规划原则 1、严格控制各居民点建设用地的扩张,杜绝土地浪费; 2、逐步调整不合理的建设用地,严格限制新的临湖建筑; 3、以地区长远建设为主导,制定政策,逐步减少风景区内居住人口; 4、根据风景区建设的需要,对现状各居民点分别采取搬迁合并、限制发展、扶持建设等措施,区别对待不同的发展要求。规划措施 1、扶持建设——旅游村发展规划 根据地区旅游发展规划,共有5个村被划为旅游村,随着景区建设,应予开发扶持。 其中,殷湾、陶公、利民、建设等4个村,规划为民俗风情旅游村,其景观价值在于其古朴街巷、传统民风。4个村现状共有1710户,4800人,用地狭窄、紧临湖岸。规划建设着重对其保护和改造,不再扩大建设用地。迁移大部分人口,降低建筑密度,逐步减少其临湖占地,改善其环境面貌,美化湖滨景观。 此外,韩岭、下水等2个旅游村,规划为旅游服务村,用地相应增加。为满足旅游的需要,各村分别安排旅游车站、社会停车场、民俗度假、旅游服务中心等设施。 韩岭老街长约400米,尺度宜人,建筑古朴,保留完好,具有民俗风情旅游的重要价值。其特色古街必须严格保留,翻修改建必须重现原貌——路面材料、建筑高度、建筑色彩、外部装修风格和材料等均应保持不变。 旅游村内的民俗度假建筑、旅游服务中心等设施的建设,应与用地环境(景观环境和建筑环境)相协调,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
2、限制发展——一般村庄用地限制 根据风景区人口逐年减少的趋势,通过合理的规划管理,横街……等村一般村庄建设用地可以不再增加。通过土地使用效率的提高,杜绝建设用地浪费,严格限制一般村庄建设用地继续扩大,鼓励居民外迁就业,以利于风景区建设。
3、搬迁合并——与风景区及新城建设矛盾较大的村庄 东钱湖风景区南部为规划的运动娱乐景区、动植物景区,规划搬迁有关村庄,以保证风景区用地的完整,此外,西北部各村与新城建设有矛盾的,也应逐步搬迁、改造。
4、用地功能调整 风景区内扶持建设的5个村规划为旅游村后,其中部分居住用地改变为旅游服务用地。 通过旅游用地功能的逐步调整,风景区居民点人口总数能够进一步减少,有利于风景区的开发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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