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总则
1.1规划目的
在《东钱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8-2020)》指导下,东钱湖地区第20编制单元(东钱湖镇工业园区)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随着东钱湖镇工业转型升级以及区域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东钱湖镇工业园区在功能定位、土地利用、路网系统、开发强度等方面已经不能更好地适应东钱湖镇工业园区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需求。
为了适应浙江省以及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新要求,更加科学地指导东钱湖镇工业园区规划实施,促进工业园区产业整合、转型升级,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东钱湖地区创新工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建设完善各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需要对《宁波市东钱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8-2020)》第20编制单元(东钱湖镇工业园区)进行规划调整。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
(3)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11);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2006..4);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建设部[2000]179号令);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建设部分)》(建设部[2000]202号令);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9)《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0)《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
(11)《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
(12)《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13)《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14)《城市电力工程规划规范》(GB50293—1999);
(15)《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16)《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17)《宁波市鄞州区城乡空间规划(2006-2020)》;
(18)《宁波市东钱湖地区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
(19)《宁波市东钱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8-2020)》;
(20)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十二五”发展战略研究(2010年);
(21)国家、省、市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
1.3规划范围
东钱湖地区第20编制单元(东钱湖镇工业园区)位于宁波市东钱湖地区西北部,用地四至范围为:西至鄞县大道与一号路交叉口、南至鄞县大道,东至鄞县大道与绕城高速公路交汇处,北至东钱湖镇界与邱隘镇接壤,包括黄隘、沙家垫、长漕等三个行政村的部分用地,规划总面积为2.43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1年。
1.5规划调整
对用地功能进行局部调整:增加居住用地作为区内拆迁农居安置,并规划小学、幼儿园、农贸市场、小型商业等相应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对工业地块容积率适当提高;对道路、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进行调整梳理,并完善区内支路系统;对工业区块内绿化进行整合,增加小型公共绿地。
1.6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两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
1.7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8其他规定
规划实施和管理中一般应遵守技术管理文件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02、功能定位、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东钱湖镇工业园区所处的区位环境特征和东钱湖地区整体发展要求,通过对东钱湖地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趋势进行分析,东钱湖镇工业园区功能定位确定为:
东钱湖地区创新产业基地,绿色都市工业园区。
2.2发展目标
加快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用科技化带动产业化,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完善工业园区规划布局,改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形成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绿色都市工业园区。
2.3控制规模
规划本区人口规模为1.20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24.53公顷,占总用地的92.58%,水域面积18.00公顷,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87.11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三点、四组团”的结构。“一轴”,即沿盛莫路发展轴; “三点”,即工业园区内部三个公共服务设施点,包括鄞县大道与长漕路交叉口东侧规划服务设施点、东部现状服务设施点和西部规划配套服务设施点;“四组团”,即根据现状建设情况及产业发展趋势,将工业园区划分为四个产业发展组团。
产业组团一:位于工业园区的西部,以新材料应用及医疗保健设备产业为主。
产业组团二:位于工业园区的中部盛莫路两侧,以机械装备制造业为主。
产业组团三:位于工业园区北部,以机械装备制造业为主,适当发展医疗及保健设备产业。
产业组团四:位于工业园区的东部,以电子机械产业为主。
对每个组团的产业门类进行引导,形成包括电子电器、港口机械装备制造、新材料(应用)、医疗及保健设备等产业的综合发展工业园区。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工业园区规划结构、现状工业产业分类、地块功能的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以及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东钱湖镇工业园区划分为4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20-01至20-04。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东钱湖镇工业园区总用地面积242.53公顷,居住人口1.20万人。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243.44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69.01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174.43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与人口
规划居住用地10.1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53%。其中:二类居住用地7.86公顷,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小学)用地0.81公顷,居住商业混合用地面积1.49公顷。规划居住人口0.4万户,1.20万人。
4.2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3.1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42%。其中行政办公用地0.4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22%;商业服务业用地0.6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29%;一类工业/公建(高新创意产业/商务办公)混合用地2.0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91%。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西部配套生活区和中部长漕路南入口处,位于20-01、20-02两个控制单元内。
4.3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124.8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5.61%。其中一类工业用地91.0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0.57%;二类工业用地33.7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5.04%。
4.4绿地
规划绿地共37.4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6.69%,其中公共绿地14.3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37%;生态防护绿地面积为23.17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0.32%。
4.5水域
规划水域面积18.00公顷,水面率7.42%。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东钱湖镇工业园区规划公共设施除了少量的商务办公及工业单元服务设施以外,主要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分为东部、西部和中部等三处。保留东部宝源路西侧滨河地带的工业园区现状服务中心;在黄苏西路与西一路交叉口的西南部结合农居拆迁安置区和配套职工生活区规划一处综合商业服务设施,布置菜场、超市、职工食堂、浴室、文化娱乐、社区管理等必要的生活配套服务设施.
为增加规划用地的灵活性,在规划区中部长漕路与鄞县大道交叉口东侧布置高新(创意)产业/商务办公混合用地,具有高新技术研发、创意产业、商务办公、中介、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5.3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
东钱湖镇工业园区规划居住人口规模已经构成一个完整的居住社区,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等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黄苏路社区公园:在黄苏西路与西一路交叉口的西北部,结合滨水环境和社区商业服务中心规划一处社区公园。
宝源路街头绿地:保留完善宝源路西侧工业服务中心南部滨水地带的街头绿地。
长漕路北街头绿地:在长漕路与一号路交叉口的西南角利用滨河绿化规划一处街头绿地。
长漕路南街头绿地:在长漕路与鄞县大道交叉口的西北角结合商务办公建筑规划一处街头绿地。
滨河绿化景观带:沿河道两侧设置不低于15米的滨河绿化景观带,其中中塘河两侧设置不低于20米的滨河绿化景观带。
防护绿地:鄞县大道沿线按30米防护绿地控制,规划绕城高架和东外环路两侧控制50米宽防护绿地。
6.2水体系统
本区河网水系发达,主要有中塘河、后横河等河流。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
中塘河最小控制宽度30米,后横河等河流控制为20-30米。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区公共开放空间包括开放空间廊道和重要开放空间。
(1)公共开放廊道
主要开放空间廊道主要由鄞县大道与中塘河、后横河及中部南北向河道营造。
鄞县大道廊道:加强鄞县大道两侧绿化,在道路沿线绿化带布置游憩绿道,加强环境设施建设,形成一条贯通东钱湖镇工业园区南部边缘的东西向开放空间廊道。
三条河道廊道:在中塘河两侧、后横河两侧以及盛莫路东部南北河道两侧,布置开敞绿地,强化河道沿岸绿化及景观环境建设,布置适量的游憩步道及硬质活动场地,形成与周边区域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三条滨水开放空间廊道。
(2)重要开放空间
重要开放空间包括社区公园、街头绿地和广场。
黄苏路社区公共活动中心:由黄苏路社区公建设施与北侧的社区公园和南侧的广场共同构筑社区公共活动中心,形成一处重要的公共开放空间。
宝源路街头绿地:结合东部工业服务中心完善现有街头绿地,设置少量游憩设施,为工业园区东部企业职工提供休闲游憩场所。
长漕路北街头绿地::利用三角形滨河绿地,布置少量游憩设施,为工业园区中部职工提供一处休闲、游憩场所。
长漕路南入口:在长漕路与鄞县大道交叉口东北角,结合高新(创意)/商务办公设施,规划一处长漕路南入口广场,与其西侧的小型街头绿地共同形成一处公共开放空间。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
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从工业园区的北部东西向横穿工业园区,城市快速路东外环线南北向经过工业园区的东部边缘地带与与鄞县大道相接,绕城高速与东外环线在工业园区的东北部设有大型互通式立交,东钱湖镇工业园区能够迅速进入宁波高速及快速路网系统。
7.2工业园区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网结构
规划形成 “四纵四横”的干路网结构。“四纵”分别为西一路、盛莫路、长漕路、宝源路;“四横”分别为北二路、一号路、黄苏路和鄞县大道。
(2)道路等级
工业园区道路共分为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三个等级。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作用。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支路,结合用地性质及地块开发需要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20-30公里/小时。
(3)道路交叉口
高速公路与快速路、快速路与快速路交叉口采取互通立交形式,快速路与主干路、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进行路口拓宽和渠化。主干路与次干路相交,根据交通需求,个别交叉口应该进行路口拓宽和渠化,进口道和出口道分别拓宽3.5米。
在本区及周边区域,绕城高速与东外环路为大型互通式立交,绕城高速与鄞县大道及其它城市道路均为上跨分离式立交,东外环路与鄞县大道为平交道口,并对该交叉口进行交通引导处理,作为东钱湖地区高速公路出入口。规划范围内其它道路交叉口均为平交道口,对西二路、长漕路与鄞县大道交叉口和对西二路与一号路交叉口实行 “右进右出”的交通管制措施。
(4)广场、停车场
规划广场两处,一处位于长漕路与鄞县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另一处位于西一路与雁归路交叉口西北角社区中心的南侧,占地面积为0.23公顷。结合社区中心广场布置一处停车场。
(5)道路平面定位与竖向规划
规划坐标采用宁波市独立坐标系,标高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跨通航河道桥梁梁底控制标高不小于3.43米;跨河宽大于20米的不通航河道的桥梁梁底控制标高为3.13米;跨河宽小于20米的不通航河道的桥梁梁底控制标高为2.93米。
规划道路最大纵坡控制在3%以下,最小纵坡一般≥0.3%,地块室外地坪应比周围道路中心线高程高出0.15~0.2米。
08、环卫工程
(1)垃圾处理
至规划期末,预测工业园区日产生活垃圾量为18.72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运往一号路北侧规划垃圾转运站,经压缩处理后纳入东钱湖地区垃圾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近期由枫林垃圾处理厂焚烧处理,远期采用生化处理方式。
工业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纳入东钱湖地区垃圾处理系统统一处理。
粪便收集、处理与东钱湖地区统一清运处理,实现排放管道化,收集运输机械化、密闭化,处理无害化、资源化。
(2)公厕
本次工业园区共设置3座公厕,保留1座,新建2座。每座公厕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的规定。
09、防灾规划
9.1排涝
(1)规划原则
城市防洪排涝要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
(2)设防标准
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降雨当天排出不受淹。
(3)河道整治
对工业园区内外河道进行整理、疏浚、适当拓宽,使其排水更加顺畅,并与区域内主干排涝工程形成较为完整的内河骨干体系。
9.2消防
(1)消防站设置
本区不再设置消防站,主要依托东钱湖地区盛莫路以东的城北消防站。
(2)消防水源规划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系统供给,并积极利用河道等天然水源,室外消防栓间距不大于120米。消防栓的设置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在地块开发和道路建设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3)消防配套设施规划
消防通道的建设管理应保证消防车道通畅、安全,消防车道净宽×净高≥4.0m×4.0m;尽端式消防车道设置18m×18m的回车场。
加强消防通信、消防用水及供电的可靠性,高层建筑应保证两路进水及两路10KV供电要求。
(4)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9.3抗震
(1)设防标准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规定,规划区按地震动参数为0.05g(Ⅵ度)设防。
(2)规划要求
一般工业与民用新建或扩建工程按地震动参数为0.05g进行抗震设防,无需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如广场、公园等),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的防震能力,结合城市建设,提高本区综合抗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