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2012年度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参保范人员围进一步扩大,政府补贴进一步加大,医疗待遇进一步提高。
从明年起,我区农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象为户籍在本区的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保险筹资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870元,个人缴纳费用为200元,与去年相同,各级财政补助金额进一步提高,一年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大病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在目前已实施的提高童儿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试点的基础上,首次将乳腺癌和宫颈癌纳入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病种范围。
此外,新的农村医疗保险政策还对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大病救助金支付比例,参保缴费方式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调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于12月25日前自愿到各自所在村、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各项医疗待遇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